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晓东,罗祖术, 北海金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503民初2248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祖术:本院受理原告北海金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晓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罗祖术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485.6元,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公摊水费32.2元、公共区域公摊电费111.8元、路灯公摊电费88.9元、电梯公摊电费156.7元、水泵公摊电费185.6元,上述六项共计5060.8元;二、被告罗祖术应支付给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违约金(违约金应以每月欠费金额186.9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6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0%分段计算至清偿款项时止);三、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两项合计570元,由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负担120元,被告罗祖术负担4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