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雪梅,韦兰龙,蓝海玲,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567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莫雪梅、韦兰龙、蓝海玲: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莫雪梅、韦兰龙、蓝海玲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3民初5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