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丽群,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5民初214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丽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梁丽群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查找到你,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桂0125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被告梁丽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透支本金99228.17元及利息(至2021年4月24日止的利息为17121.51元,往后利息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至偿清债务之日止);二、被告梁丽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789.99元;三、被告梁丽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6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60元,由被告梁丽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请于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