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涛,陈秀芳,王璇,李遇杰,龚建军,吴德云,钟考凤,吴昱升, 玉林市鸿图商贸有限公司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02民初1257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涛、陈秀芳、王璇、李遇杰、龚建军、玉林市鸿图商贸有限公司、吴德云、钟考凤、吴昱升: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涛、陈秀芳、王璇向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84955.93元、利息41575.59元、罚息518420.71元(罚息暂计至2020年1月14日,之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吴涛、陈秀芳、王璇向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348.56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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