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涛,陈秀芳,李遇杰,龚建军,吴德云,钟考凤,吴昱升, 广西玉林市图佬商贸有限公司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02民初1258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涛、陈秀芳、李遇杰、龚建军、广西玉林市图佬商贸有限公司、吴德云、钟考凤、吴昱升: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涛、陈秀芳向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53216.52元、罚息706469.34元(罚息计至2020年1月14日,之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吴涛、陈秀芳向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5790.57元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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