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青岛泰丰天达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慈溪市振惠转向器后视镜有限公司 ,青岛八喜临门商贸有限公司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兴悦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奥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民终309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慈溪市振惠转向器后视镜有限公司、山东奥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泰丰天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八喜临门商贸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309号上诉人宁波大榭开发区兴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慈溪市振惠转向器后视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山东奥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泰丰天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八喜临门商贸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