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卫东,杨斌,王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0621民初36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斌、王娜:关于原告王卫东诉被告杨斌、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从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13090元。本利合计98090元。判令二被告支付从2021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1民初36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