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以明,黄正法,朱晓荣,庄吕旗,庄道祥,陈清伯,毛庆波,林夏才,潘洪波,陈祥勇,陈其达,金春,林云飞,金汝胜,陈根法,朱飞霞,马国平,颜云华,第三人-,朱仁华,陈其林,刘群辉, 沧州渤海新区福海渔业有限公司浙江腾龙造船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波海事法院
内容
马国平、朱仁华、陈其林、刘群辉:本院受理原告潘以明、黄正法、朱晓荣、庄吕旗、庄道祥、陈清伯、毛庆波、林夏才、潘洪波、陈祥勇、陈其达、金春、林云飞、金汝胜、陈根法、朱飞霞与被告颜云华、浙江腾龙造船有限公司、第三人沧州渤海新区福海渔业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因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马国平等人未在住所地,本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向马国平等四原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双方补充证据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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