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殷振洪,祁军,陈世龙,冯彩华, 达拉特旗昌达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淮安市汽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彩华: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达拉特旗昌达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市汽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殷振洪、祁军、陈世龙、冯彩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债权转让款2776140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从2020年1月1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每日按照年化率7.395%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付清为止。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0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淮安市汽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殷振洪、祁军、陈世龙、冯彩华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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