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尚勤,陈朋伟,陈新亚,曹培良,王韩军,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宁波海事法院 |
内容 |
卢尚勤: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你、陈朋伟、陈新亚、曹培良、王韩军海事海商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卢尚勤、陈朋伟、陈新亚、曹培良、王韩军五名被告在舟山地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二、卢尚勤、陈朋伟、陈新亚、曹培良、王韩军五名被告对生态修复补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7日14时30分在舟山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