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跃峰,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02民初134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跃峰与被告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13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