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尚林,马力波,马洪秀,马建萍, 宁夏同心县力鑫工贸公司 ,甘肃厦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力波、马建萍:本院受理原告甘肃厦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同心县力鑫工贸公司、马尚林、马力波、马洪秀、马建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官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