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燕芳,丁振生,丁树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403民初80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振生、丁树辉: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801号原告胡燕芳与被告丁振生、丁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2年03月30日15时整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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