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燕芳,丁振生,丁树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403民初8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振生、丁树辉: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801号原告胡燕芳与被告丁振生、丁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2年03月30日15时整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