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桂斌,陈振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振发: 本院受理原告林桂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