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明,王兴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06民初1272号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兴保:原告陆明与被告王兴保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6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主要内容为:王兴保与陆明于2020年9月26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自2021年12月13日起解除;王兴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陆明租赁押金10000元;驳回陆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75元,由陆明负担1353元,王兴保负担822元(含公告费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