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玉昌,苏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121民初5053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苏强:本院受理原告廖玉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21民初5053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一份。[判决如下:被告苏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廖玉昌劳务费24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计206元,公告费600元,由苏强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远法庭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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