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武,许龙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龙杰:本院受理原告凌武与被告许龙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凌武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许龙杰立即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暂计)人民币26594.6元(其中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16533.3元〕;从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LPR)计付〔利息10061.3元〕,之后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许龙杰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