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登攀,谢燕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燕平:本院受理王登攀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和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闻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