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明,安海燕,李昊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晋1002民初1799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海燕:原告李明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晋1002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明明与被告安海燕离婚;二、原告李明明与被告安海燕所生子李昊喆由原告李明明直接抚养,被告安海燕自2020年10月起逐月向原告李明明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李昊喆18周岁止;三、驳回原告李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安海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