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波,李云龙,陈博文, 辽宁红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精建时代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804民初5255-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云龙:本院受理原告于波诉你与陈博文、辽宁精建时代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红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04民初525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