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栋良,韩建龙,唐春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804民初45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建龙、唐春杨:本院受理原告吴栋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04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