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萍,李杰,吕宝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营口奥亿嘉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113民初128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及被告营口奥亿嘉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吕宝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辽0113民初1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虎石台法庭第(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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