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饶红万,熊丽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丽白:本院受理原告饶红万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和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