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皎, 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抚顺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喜山伙伴广告有限公司 ,辽宁宏伟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宏伟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安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抚顺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喜山伙伴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皎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马三家法庭二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