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崇繁,吕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403民初2298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静:本院受理(2021)辽0403民初2298号原告关崇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3、夫妻共有房屋一处(位于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道莫地南路26-2号楼2单元303号,价值8万元)归原告所有;4、依法分割夫妻共有的哈佛长城M6车辆一台,价值6万元;5、被告个人债务共计263733.63元,由被告个人承担;6、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随案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