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景凤江,阮有臣, 抚顺市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411民初1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抚顺市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阮有臣:本院受理原告景凤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辽0411民初14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通程序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