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毕红卫,郑晓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1322民初521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郑晓明:本院受理原告毕红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322民初521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毕红卫要求立即偿还借款40000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建平县法院第十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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