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万涛,赵秀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504民初307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万涛、赵秀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与被告张万涛、赵秀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504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