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帅,杨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涛:本院受理原告潘帅诉被告杨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