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帅,杨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涛:本院受理原告潘帅诉被告杨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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