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磊,王佳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探望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佳惠:本院受理原告韩磊诉你探望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