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维新, 新金星贸易(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太空星供应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太空星供应链有限公司、刘维新:原告新金星贸易(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太空星供应链有限公司、刘维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31日16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