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强,陈震宇,骆奕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804号 |
案由 |
保险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震宇、骆奕臣:本院受理原告魏强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804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合同,即2014年1月17日订立的协议书;2、判令对被告执行合伙事务所获得的房屋进行分割,要求确认该房屋全部归原告所有;3、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