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翟晓青,邱伟, 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皖01民申174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翟晓青与再审被申请人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邱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成员和诉讼权利义务的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01民申174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案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