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辽宁名典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万翔博瑞商贸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辽宁保装铝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民初249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保装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起诉辽宁名典商贸有限公司、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万翔博瑞商贸有限公司及你几方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辽02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辽宁名典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翔博瑞商贸有限公司、辽宁保装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汇票金额22,000万元;二、被告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辽宁名典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翔博瑞商贸有限公司、辽宁保装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利息;三、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069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8,069元,由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负担800元,由被告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辽宁名典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翔博瑞商贸有限公司、辽宁保装铝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67,269元。限你方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