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楚华峰,曹长桥,姜四景, 大连千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千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楚华峰、被告曹长桥、大连千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姜四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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