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强,曲军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强:本院受理的你与曲军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刘强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博艺园31号1单元9层2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