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强,曲军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强:本院受理的你与曲军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刘强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博艺园31号1单元9层2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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