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琦, 大连西岗泰达出租汽车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成琦:本院受理原告大连西岗泰达出租汽车行诉被告李成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出租车班费7320元,并支付滞纳金;2.被告支付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合计6360元;3.被告支付因保险出险次数增加所导致的次年保费增加1668.44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