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大超,宋利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4民初590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大超、宋利霞: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与被告董大超、宋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4民初59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民事庭(32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