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波,韩殿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04民初3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殿锋:本院受理原告李波与被告韩殿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辽0204民初3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20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