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峰,范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哲:本院受理原告阮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306法庭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