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伟,林少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445)号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少伟:本院受理原告丁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44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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