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家屯支行,苗彤,李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苗彤、李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家屯支行与被告苗彤、李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32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