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文明,徐娜,沈阳米粒家房产中介所,邵文鹤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11民初9040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娜、沈阳米粒家房产中介所: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明与被告邵文鹤及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1民初904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42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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