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明,徐娜,沈阳米粒家房产中介所,邵文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11民初904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娜、沈阳米粒家房产中介所: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明与被告邵文鹤及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1民初904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42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