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广成,马艳玲,王晓东,辛洪英,王诗琪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晓东、辛洪英、王诗琪:本院受理原告张广成、马艳玲诉被告王晓东、辛洪英、王诗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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