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广成,马艳玲,王晓东,辛洪英,王诗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晓东、辛洪英、王诗琪:本院受理原告张广成、马艳玲诉被告王晓东、辛洪英、王诗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