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国辉,吴兆滨,吴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兆滨、吴洋:本院受理原告方国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7法庭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