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辉,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清井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91民初663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清井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辉与被告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1民初66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