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海土,黄一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5354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一定:本院受理的(2021)闽0203民初15354号原告林海土与被告黄一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一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海土支付物业费、水费、燃气费及电费合计4923.92元;二、黄一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海土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黄一定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