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勇彬, 厦门优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205民初4049号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勇彬: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优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勇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5民初40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第二次开庭审理定于第一次开庭日后的第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不变(如无需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将于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当庭告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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