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耀占,韦勇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9民初36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韦勇鹏: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黄耀占与被告韦勇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9民初36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韦勇鹏偿还原告黄耀占借款本金7000元;二、被告韦勇鹏支付原告黄耀占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月13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韦勇鹏负担。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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