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龙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512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龙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512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人民币96009.2元(欠款暂计至2021年2月12日,其中本金人民币79990.12元,透支利息人民币12537.14元,违约金人民币3481.94元;上述欠款之后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另行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